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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2014年8月2日
进教育公平,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(以下简称学校)依法办学、科学管理,根据《教育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 《教师法》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制定本标准。 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,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。 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,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,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 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 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整体素质;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,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;建立科学合理的 评价体系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 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创建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、和谐融洽、充满 活力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。 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,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,构建和谐的家庭、学校、社区合作关系,推 动学校可持续发展。 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,细化标准要求。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 制宜,分类指导,分步实施,逐步完善,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。 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,结合当地情况,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,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 本要求,掌握精神实质,指导具体工作。 作机制。校长和教师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、教学行为,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 学校规范办学、科学管理,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。 摘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(基础一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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